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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电动车在校内充电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8-29点击数:

各中层单位:

近期在安全巡查中发现,部分师生在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公寓等楼宇内给电动车充电,私拉线路在校园内给电动车充电。以上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为了防止火灾发生,保障师生安全,特通知如下:

一、严禁在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公寓内给各类电动车充电,严禁在校园内私拉线路给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汽车等各类电动车充电。

二、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安全教育,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,即日起针对此现象进行自检自查,杜绝该不安全行为。

三、安全工作处、后勤管理处、学生处即日起将联合组织不间断检查,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,予以严肃处理。

安全工作处

2018年8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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